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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9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5-21 16:25:03 浏览:1879次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学发[20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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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自2004年起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为做好我校2009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帮助毕业生在教育系统顺利就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院系认真执行。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类型
1.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 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3. 其他专业本科毕业生(除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和研究生可申请认定相应专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二、认定方式
(一)集体认定
2009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由学校统一组织、集体认定。
(二)自行认定
按《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市教委《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等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包括在读研究生),按社会认定要求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
三、工作程序
(一)集体认定
1.宣传:院系要向符合集体认定申请教师资格的师范生进行政策宣讲,讲清认定流程和工作程序。
2.报名:
(1)2009年4月1日-4月15日:
初等教育学院与教育科学学院的学前教育专业组织学生4月8日起登陆北京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www.bjtcc.org.cn网站、其他各院系组织学生登陆http://www.bjtcc.org.cn/st/23/index.html网站(仅限师范生)按照要求网上报名,并打印一式二份(正反面)粘好成册,同时完成思想品德鉴定。4月15日前,院系将符合集体认定毕业生的申请表收齐。
(2)院系组织参加教师资格集体认定的毕业生准备个人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本科成绩单(必须是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并加盖院系公章)
☆体检表原件与复印件(使用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体检时医院发放。有效期半年)
☆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与申请表照片同版彩照(小二寸) 一张交院系保存(在背面写好院系姓名学号)
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统一装订好(体检表原件单独放经认定机构审验后退还毕业生),然后按申请表的顺序排放好。4月20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将申请表和学生个人材料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注: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1年内只能申请认定1类教师资格,或参加学校集体认定,或到教育学院参加相关能力测试申请认定其他学科。
3.体检:
(1)时间:2009年4月7 日- 4月10日
(2)地点:校医院
(3)具体安排:
4月7日(一):文学院、政法学院、历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4月8日(二):数学科学学院、化学系、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4月 9日(三):物理系、生命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4月10日(四):教育技术系、维多利亚vic119中国线路、音乐学院、美术学院
(4)体检费:120元/人
(5)4月3日前,各院系将体检人数和体检费交到校医院保健科,领取体检表和体检须知。
4.资格审查:
4月20日-4月24日,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后审核各院系申请表、学生材料,将材料汇总后上交北京市教委和海淀区教委审批。
5.颁发教师资格证: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自行认定
1.2009年4月13日-4月17日:以院系为单位,将符合自行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应届生证明。将需要复印本科成绩单的在读研究生人数报到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复印成绩单。
2.4月8日-4月30日学生登陆北京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www.bjtcc.org.cn按照要求网上报名,并打印粘好成册,同时完成思想品德鉴定。
3.5月5日-5月9日现场受理确认材料时需携带: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②研究生须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科生携带应届生证明(须就业指导中心盖章)。③北京市教委核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交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成绩单(必须是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并盖有学校教务处的红章;如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要注明是摘自本人档案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到指定医院体检)。⑦小二寸证件照。
必要时,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原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当时退还申请人,办理机构只收复印件。具体事宜以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www.bjtcc.org.cn最新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关系毕业生到教育系统顺利就业的重要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量大,请各院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准确无误,确保2009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